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
激励对象名单(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及
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的监事,我们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
激励计划”)预留授予认真核查后,发表如下意见:
一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
会审议通过的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
计划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”)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。
二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(含子公司)任职的董
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(业务)骨干人员,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、
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
子女。
三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
性文件和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,符合《激励计划
(草案)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。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
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,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
有效。
四、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、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
或安排。
综上,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(第二批)的授予日为
予价格为 15.62 元/股;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2.5 万份,
行权价格为 32.12 元/份。
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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